日本自卫队所颁防卫纪念章(日语:防衛記念章)之一。
参见:褒章、赏杯(日语:賞杯)和品秩
日本政府所授予的荣誉奖励除勋章之外,还有褒赏(包括褒章、褒状和赏杯(日语:賞杯))和品秩等。
此外,日本内阁、各部部长及各地方政府都可以对有贡献之人予以表彰并借此替代勋章和褒赏,或根据各种时机予以表彰。虽然这些表彰并不符合《日本国宪法》第7条第7款所规定之“荣誉奖励”,但它们依然是可以和勋章、褒赏相提并论的荣誉。
为顺应时机进行表彰,日本首相也会颁发“国民荣誉奖”。国民荣誉奖并没有如勋章或褒赏那样严格的标准和流程,通常是授予当下最具人气的日本公民或长期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
警察厅长官会授予警察或有功公民相关纪念章、消防厅长官(日语:消防庁長官)也会授予消防员及志愿消防员(日语:消防団員)纪念章;日本政府及地方公共团体也有各种荣誉章;日本红十字会在表彰杰出贡献之人时也会颁发奖章。
另外,兼具表彰意义和表示每个人经历的象征意义的防卫纪念章也是表彰的一种,在日军解散后以往的军事资历奖章都无法配戴,后来1982年折衷又新立了防卫纪念章制度。目前防卫纪念章(日语:防衛記念章)是防卫大臣授予自卫官(日语:自衛官)的,根据授予理由的功绩内容和经历分为大约40种。
为了对外以示区别,勋章通常翻译成英语“Order”,而褒章、纪念章等则翻译成“Medal”。